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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

    2009/5/25

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三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文明单位的标准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员工素质文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示范作用显著;管理科学规范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开展单位文化建设,学习风气浓厚;优化整洁内外环境,卫生环保达标;提高经营业务水平,运行绩效领先。本单位已向上级文明办申报创建2005-2006年度(第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并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现被推荐为市文明单位候选单位。为加强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告示张贴8天内向崇明县文明办反映,地址是:城桥镇人民路68号(邮政编码:202150)。也可直接向上海市文明办反映,地址是: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甲1号(邮政编码:200031)。

申报单位: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7日